10月27日,来自乌海市、赤峰市和阿拉善盟福彩工作人员、彩票站业主和销售人员组成的内蒙古“走近刮刮乐”活动观摩团,走进北京中彩印制有限公司,实地学习参观了即开型福利彩票(刮刮乐)的发展历程及印制过程。 工作人员讲解刮刮乐种类及发展历程 进入北京中彩印制有限公司印制车间,工作人员向大家介绍了彩票的生产流程,具体包括前期印制、奖符喷印、奖符覆盖印刷、票面彩色印刷、折页、检验裁切包装,每一个流程都有严格的监控。印制完成后,这些“刮刮乐”彩票会被运往仓储中心,再根据福彩中心的调配发往全国各省市地区。 游戏环节,体验刮刮乐彩票乐趣 来自乌海市海南区金海市场南门15036309号投注站的赵先生说:“我虽然销售福彩刮刮乐10多年,但是从来没有见过刮刮乐彩票是怎么印制的。通过这次活动,我们对刮刮乐有了更深的了解,也对福彩‘公开,公平,公正’的发行原则有了更深的体会,让我更有信心支持福彩公益事业,更有动力做好福利彩票事业。” 由刮刮乐彩票制成的作品 “这是我们今年接待的第八批观摩团。邀请彩民亲临刮刮乐印制工厂,零距离观摩彩票生产全流程,是展示福彩事业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重要方式。”北京中印彩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。 抗美援朝英雄 罗盛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(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)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,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。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。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。 设立非法人组织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,依照其规定。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,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。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非法人组织解散: (一)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; (二)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; (三)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,应当依法进行清算。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,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。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。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 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、名誉权和荣誉权。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。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。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。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,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。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。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,依照其规定。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,由法律规定。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、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应当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。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。 债权是因合同、侵权行为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,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。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。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,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。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: (一)作品; (二)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; (三)商标; (四)地理标志; (五)商业秘密; (六)集成电路布图设计; (七)植物新品种; 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。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。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。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妇女、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、事实行为、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。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,不受干涉。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,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。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。 (责任编辑:) |